最高法发布新的反垄断民事诉讼司法解释 7月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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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4日电 最高法24日举行反垄断民事诉讼司法解释新闻发布会。最高法副院长陶凯元在会上表示,今天适逢《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以下简称《反垄断法》)修正两周年之际,最高法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垄断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新的反垄断民事诉讼司法解释)。该司法解释于2024年7月1日起施行,将在未来相当长时间内对于指导各级人民法院公正高效审理垄断民事案件发挥重要作用。

这部司法解释是在吸收2012年5月颁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因垄断行为引发的民事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2012年《垄断民事案件规定》)有效经验和做法的基础上,根据2022年修正的《反垄断法》制定的一部新的综合性司法解释。

陶凯元介绍,新的反垄断民事诉讼司法解释在吸收合并2012年《垄断民事案件规定》全部条文基础上,就反垄断民事诉讼相关问题作出系统规定。其中,9个条文基本沿用2012年司法解释的规定,5个条文进行了实质性修正或者补充,同时根据新司法解释的体系逻辑相应调整了顺序;新增37个条文,主要涉及《反垄断法》实体条款特别是修改条款的解释和适用。

陶凯元进一步表示,新的反垄断民事诉讼司法解释共51条,分为六部分。

第一部分集中规定程序事项,主要包括垄断民事纠纷案件的界定、起诉方式、案件管辖、合并审理、证据认定、公益诉讼、中止诉讼等。

第二部分规定相关市场界定。相关市场界定是反垄断执法司法的一个基础性、前提性工作步骤,具有较强的技术性和专业性,该部分主要规定界定相关市场的原则要求、证明责任、分析方法、考量因素等事项。

第三部分规定垄断协议,主要规定横向垄断协议中的协同行为、行为主体、药品专利反向支付协议、算法协议、跨平台最惠待遇,以及纵向垄断协议的举证责任、反竞争效果认定及其例外,组织帮助行为、垄断协议豁免等事项。

第四部分规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主要包括市场支配地位的界定、各种类型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分析认定等事项。

第五部分规定民事责任,主要包括有关民事责任形式、损失认定、行为效力、诉讼时效等事项。

第六部分是附则,主要规定新旧《反垄断法》衔接适用及司法解释的时间效力。 【编辑:王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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